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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办理进京通行证

1999-01-07 来源:生活时报 江静 我有话说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紧急措施控制北京大气污染的通告》及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集中整顿老旧破报废车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北京市开展了一系列汽车尾气治理活动,交管部门对外埠进京车辆又有新的管理办法:凡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辆(含农用车、拖拉机)进入本市道路(含公路)行驶的,都需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尾气检测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凭环保部门发放的进京机动车排放检测合格证或一次性排放检测凭证,由交管局核发进京通行证。

各进京通行证办证处凭环保部门发给的进京机动车排放检测合格证或一次性排放检测凭证方可办理进京通行证(持“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除外),持一次性排放检测凭证的车辆,只能办理1至2天有效的进京通行证,并不得进入三环路(含)以内地区行驶(不含运送危重病人的外埠车辆)。

对外埠长途客运、旅游客运车辆,采取每三个月到指定的机动车检测场检测一次尾气,合格后,由环保部门发放有效期为三个月的排放检测合格证,到交管局秩序处办理旅游客运证,到交管局宣传处办理外埠进京客运证。

外地在京滞留三个月以上的车辆,凭有效的进京证明、停车泊位证、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指定检测场出具的排放检测合格证到所住地支(大)队宣传科办理车辆备案手续。

在尾气合格记录证有效期内,车辆如明显冒黑烟或尾气经抽检不合格,民警有权收回排放检测合格证并暂扣进京通行证,责令进行尾气治理,待尾气排放检验合格,重新办理尾气检测合格证后,方准到扣证机关领取暂扣的进京通行证或重新办理进京通行证。

对尾气检测超标不严重的外地进京运菜、蛋、肉等农副产品的车辆,由环保部门发一次性排放检测凭证,交管部门据此可办理2日内进京通行证,但不得进入三环路(含)以内地区行驶。交管部门发证时要将一次性排放检测凭证收回,并由环保部门登记造册,第二次来京尾气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再核发一次排放检测凭证,不再办理进京通行证。

另外,对于目前尚无环保尾气检测标准的农用车、拖拉机,由环保部门暂时按照柴油车排放标准执行,对尾气排放不合格的不准进京。在14个进京办证处进行尾气检测工作中,采取不指定维修厂、不推销和安装各类净化尾气产品、暂时不收任何费用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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